第四百三十六章 抓捕-《1627崛起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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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去年进驻到大万山岛,陈一鑫已经指挥民团军执行了三次作战任务,第一次是李家庄保卫战,紧接着便是剿灭担杆岛上盘踞的海盗团伙,最后一次则是去年年底与刘香海盗集团进行的那场大战。 在年底的万山港海战中,陈一鑫所指挥的驻岛部队在作战中表现出色,不但将刘香船队的主力拖在了港湾内,而且还对其施加了沉重的打击,以至于剩下的残余在之后的战斗中面对王汤姆指挥的海汉海军毫无反抗之力,只能一路北逃。而这场战斗的直接后果就是刘香集团元气大伤,不得不退出了珠江口水域,将其原有的地盘彻底让给了海汉。
陈一鑫因为在这三次作战中表现出色,加上他在万山港建设开中作出的贡献,已经在今年的穿越周年庆期间得到了军委的嘉奖和提升,目前已荣升少校军衔同时他也成为了获得少校军衔的穿越者当中岁数最小的一人。
在二月进攻南越顺化的军事行动中,陈一鑫并没有被军委调去一线参与作战,当时穿越进团内部还有极少数人认为少年得志的陈一鑫是不是已经迅“失宠”,然而顺化战役结束之后,陈一鑫便同顺化战役中立下战功的人员同时得到了军委嘉奖,小道消息也就此不攻自破了。而之后一部分好事者的分析认为,军委的安排其实是对陈一鑫的一种变相保护,毕竟他年纪偏小,如果在军中升得太快,并不见得是什么好事。
陈一鑫自己对于这个问题倒是看得比较开,他被外派到万山港已经过了整整一年的时间,不管是带兵作战还是管理地方,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现在军衔也提升上来了,可以说已经给未来的升迁打下了极好的基础。而现在之所以只升了军职而没有得到更高的授权范围,陈一鑫认为这并非自己的问题。而是海汉所控制的地盘范围比较有限,暂时没办法给予他更大的权限了除非他愿意调回大本营去做参谋部的文职。
相比在大本营里画地图玩沙盘,陈一鑫还是更愿意驻守在外战场上实打实换回来的军功,可不是指挥部那些白衬衫玩笔杆子能比得了的,而且在外面驻守,表现的机会也要多出许多。尽管大万山岛上的生活水平远远比不了大本营,但陈一鑫还是一直坚持了下来。并且说服了同伴厉斗也在这个孤岛上继续待着。驻守岛上的这一年当中,陈一鑫也只在周年庆的时候回过一趟三亚接受表彰。其他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岛上度过的。
由于万山港军民两用的特殊性质,要想彻底封锁这里的军事机密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白天船只进出港口时,从船上就能清楚地观察到海港岸边的炮台工事,军委配备给万山港的几艘战船停靠在港内时也没有办法遮掩,明眼人很容易就能现这地方的军事据点属性。不过想杜绝外来人员接触到军事区的可能性,这个倒是不难办到,港区专门划出了一块可供外来人员活动的范围,以围墙、铁丝网和其他路障与军事禁区隔绝开。岛上的商铺、仓库、饭馆、旅店,几乎都集中在这块区域内这其中也包括了李清扬等人前一晚所居住的这种囚牢式院落。
这种囚牢式院落是建设部专门为万山港这种特殊环境设计的旅馆建筑,每个院落有十二间住屋,以及相应配套的厨房、卫浴、茅厕等公共设施,院子外甚至还有一间小小的牲畜棚。每晚宵禁时间院落的大门都会从外面锁上,早上才会再次开放。所有要在万山港过夜的外来人员,要嘛在船上待着。要嘛就只能住进这种便于监视控制的院落。这种院落在岸边一共建了四个,虽然房间数量有限,但其接待的对象也同样不多,一艘船上顶多就四五个人有资格下船住进去,因此并不会出现爆满的状况,而驻岛部队也只需要极少的人手。就能对登岛的外来人员实施有效监控。
陈一鑫是在四天前收到了驻广办来的协查电报,很快又从大本营收到了安全部和军委联名布的协查通知,而要查办的对象便是近期试图潜入到三亚的一群大明锦衣卫。没有目标照片,没有具体数量,没有对方的行动时间和潜入方式,简单说这就是要凭直接抓人了。
陈一鑫和厉斗一开始都没有对这个任务特别上心,因为万山港主要的功能只是一个货物中转港。到这里停靠的船只大多都是将这里作为了货物中转站,省下海上奔波去三亚的这段航程。这些船的下一站往往就是折返其出地,其最终的目的地往往并非三亚。这些船在港口停靠的时间顶多也就一两天,一般都是装卸完货物之后立刻就出,极少会有外来人员在这里长住。换句话说,即便有锦衣卫打算通过海路混入三亚,只要稍稍打听一下去往三亚的航路,大概也不会在万山港这地方出现。
然而事情的展却出乎了他们的预料,前天驻广办又再次来电报,声称已经现了锦衣卫的踪迹,要求万山港立刻做好协助抓捕的准备。陈一鑫和厉斗虽然不清楚到底是什么状况,但还是按照驻广办的要求,立刻组织了一批民兵着手准备,甚至还腾出一间仓库,准备用来作为关押俘虏的临时牢房。
把抓捕地点放到万山港,这个主意并不是何夕想出来的,而是想出利用招工手段请君入瓮的李奈。他给出的理由也非常简单:在广州城动手极易引起官府的注意,这与海汉一方不希望把事情闹大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在李家庄动手,又容易惊扰了当地那些并不熟悉海汉的新移民;从珠江口到三亚这段距离太长,途中需要数日,又没有便捷的联络方式,要是生出什么变故,广州和三亚两边都没法及时获得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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